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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社会力量 合力共抗艾滋

时间:2023-11-27 14:39来源:未知 作者:德育时空 点击:

   2023年我国“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主题是“凝聚社会力量 合力共抗艾滋”。该主题旨在强调艾滋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凝心聚力,目标一致,共同抗击艾滋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核心知识

序号

核心知识

主要内容

1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不可治愈

感染艾滋病会给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需要终身规律服药,精神压力增大。

病毒会缓慢破坏人的免疫系统,若不坚持规范治疗,发病后病情发展迅速。

发病后的常见症状包括:皮肤、黏膜出现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疱、淤血斑等;持续性发热;肺炎、肺结核、咳嗽、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

2014年我国报告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0.4万例,其中性传播比例超过90%。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2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

2

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性接触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艾滋病病毒可通过性交(阴道交、口交、肛交)的方式在男女之间和男性之间传播。性伴侣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越大。

3

艾滋病目前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拒绝毒品、自尊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目前尚没有能够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卖淫、嫖娼、吸毒等活动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

性自由的生活方式、多性伴且没有保护的性行为可极大地增加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危险。

树立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策。

4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日常接触不会被感染

离开人体后,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

蚊虫叮咬不会感染艾滋病。

5

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病患者或患有生殖器脓疮、溃疡、炎症的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也容易将病毒传染给他人。及早发现和规范治疗性病和各种生殖器感染,可以减少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危险。

怀疑自己患有性病时,要尽早检查、及时治疗,争取治愈,还要动员与自己有性接触的人接受检查和治疗。

6

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经性途径传播

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套,确保使用方法正确。

使用安全套不意味着可以放纵个人的性行为。

正确使用安全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l使用前应特别留意安全套的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确保安全套不过期;要将安全套前端的小囊捏瘪,排出空气;

l每一次性行为都要使用新的安全套,不重复使用。

l全程都要使用安全套:即在阴茎接触阴道、肛门或口腔之前,就要戴上安全套;

l良好的润滑对防止安全套破裂是很重要的;只能使用水性的润滑剂,油性润滑剂容易造成安全套破裂;

l射精后应立即抽出,注意安全套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考虑去相关机构进行咨询检测。

7

避免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可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

注射吸毒是可能造成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在注射吸毒人员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或针具交换,可切断因注射吸毒经血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合成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虽然减少了注射吸毒行为,但还可刺激或抑制中枢神经活动,刺激发生性行为或导致易受性暴力侵害。

8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应及时采取医学手段阻止艾滋病病毒传给婴儿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抗病毒药物干预、减少产时损伤性操作、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措施,可大大降低胎、婴儿感染的可能性。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怀孕妇女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孕期和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减少损伤性危险操作、以及产后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传播的措施,可大大减少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

孕妇在怀孕早期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向医生咨询,充分了解艾滋病对胎、婴儿和自身的潜在危害,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怀孕。

9

不能从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方法

艾滋病存在较长时间的潜伏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

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疾控中心提供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电话0391-6618546。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完全保密。

个体刚刚感染的一段时间内,虽然感染者体内有艾滋病病毒,但血清中尚不能检测到抗体,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检测窗口期。根据个体不同,此过程长短不一,通常为2-8周。

因此,需要注意自己检测的时间要在窗口期过后。具体可咨询当地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

10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即开始,会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已有的抗病毒药物和治疗方法,虽不能治愈艾滋病,但实施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复制,降低传播危险,延缓发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1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除艾滋病歧视: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者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2

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危险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并把了解到的知识告诉他人。

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拒绝毒品的教育,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和青春期性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的危害,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社区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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